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FCTC/COP1(15)号决定召集的工作组拟定的防止接触二手烟雾准则
准则的目的
1、……准则旨在协助缔约方履行其按照公约第8条承担的义务。这些准则的拟定,是基于最新证据以及成功推行有效措施减少烟草烟雾的缔约方的经验。
2、……准则还确定了应当采取哪些必要措施,有效防止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鼓励缔约国不仅在履行按照《公约》承担的法律义务时,而且在推行保护公众健康的最佳做法时采用这些准则。
准则的目标
3、这些准则有两个相关的目标。第一是本着关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的科学证据和世界范围内执行无烟措施的最佳做法,协助缔约方按照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8条履行义务,以建立遵循公约的高标准问责制,协助各国实现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第二个目标是确认按照第8条有效防止民众接触烟草烟雾的必要法律的要点。
基本考虑
4、这些准则的拟定受下列基本考虑的影响:
(A)体现在第8条案文中的防止烟草烟雾的义务是以基本人权和自由为依据的。鉴于吸入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防止烟草烟雾的义务尤其体现在许多国际法律文书(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承认的生命权和享有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正式载入了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的序言部分,并得到许多国家宪法的承认。
(B)若干权威的科学机构确认,二手烟草烟雾是一种致癌物。世卫组织《框架公约》一些缔约方(例如芬兰和德国)将二手烟草烟雾划为致癌物,在其卫生和安全法中将防止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列为其一项工作。因此,除了第8条的要求外,缔约方或有义务按照其现行工作场所法或制约接触有害物质,包括致癌物的其他法律处理接触烟草烟雾的危害。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原则声明和有关定义
原则
5、如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4条所述,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承诺以采取措施防止所有人接触烟草烟雾。……
原则1
6、按照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8条的构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无烟环境。……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有科学和其他方面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原则2
7、所有人都应受到保护,以免接触烟草烟雾。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应是无烟的。
定义
……
15、二手烟草烟雾可定义为“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烟雾,且通常与吸烟者散发的烟雾混杂在一起”。
16、“无烟空气”为100%无烟的空气,这一定义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存在可看见、闻到、感觉或测量的烟草烟雾的空气。1
“吸烟”
17、这一术语应定义为包括拥有或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而无论是否实际吸入或呼出烟雾。
……
23、第8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1)室内工作场所、(2)室内公共场所、(3)公共交通工具和(4)“适当时”,在“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
遵守的义务
31、……(A)在入口处和其他适当地点张贴禁止吸烟的明确标示的义务。……
(B)在有关地点撤销任何烟灰缸的义务;
(3)监督规则遵守情况的义务;
(C)采取合理的具体步骤,组织个人在有关地点吸烟的义务。这些步骤可包括请当事人不要吸烟,停止服务,请当事人离开时现场以及与执法机构或其他当局联系。
处罚
32、法律应对违法行为规定罚金或其他罚款。此类处罚的轻重必然是体现每个国家的特定做法和习俗,但作出决定时,应掌握若干原则。最重要的是,处罚数额应足够大,以威慑违反行为,否则,违反者就会视而不见或仅仅将其是为交易成本。相对于通常资源较少的个人吸烟者的违反行为而言,需要较大数额的处罚来威慑企业违反者。对反复发生的违反行为应加重处罚,并应与一国对其他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相一致。